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
2025年01月10日
字数:496
柳岩:
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能源金融贸易区)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《关于阳光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4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》(西咸能源金贸资规认函〔2023〕099号)记载,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阳光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4室未依法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私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,违反了《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。本支队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〔2023〕第259号),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,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,现依法向你送达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〔2023〕第259号),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,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。
因通过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,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。逾期未提出陈述、申辩,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王博
联系电话:13891368522
联系地址: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2025年1月10日
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能源金融贸易区)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《关于阳光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4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》(西咸能源金贸资规认函〔2023〕099号)记载,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阳光城上林府小区35号楼104室未依法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私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,违反了《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。本支队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》(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〔2023〕第259号),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,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,现依法向你送达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〔2023〕第259号),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,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。
因通过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,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。逾期未提出陈述、申辩,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王博
联系电话:13891368522
联系地址: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2025年1月10日